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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电池-新能源汽车的蓄电池和铅酸蓄电池的电池有什么不同

2024-07-09 10:51:35      点击:
蓄电池电池-新能源汽车的蓄电池和铅酸蓄电池的电池有什么不同

近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为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试点企业(站)推荐工作。

  通知明确了设立区域中心企业(站)的基本原则和应满足的条件,包括工厂应依法设立,经营服务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近一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等。

  通知对区域中心企业(站)进行了明确要求,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一定条件,从事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贮存转运的大型站点,同时兼具检测以及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等其他功能,原则上一个设区市内设立一家,其中区域中心企业在同一设区市可以一企多点。区域中心企业(站)应当能够完成本区域范围内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任务。

  据省经信厅报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中心企业(站)的建设,在前期培育指导的基础上,遴选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的企业重点推荐。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可以通过自建、共建方式建设区域中心企业(站),再生利用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测企业通过参与共建的方式建设区域中心企业(站)。原则上不鼓励单纯回收企业申报。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1 总则本指南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的梯次利用电池(以下统称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作业以及安全环保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432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2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GB/T 26493 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JT/T 617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WB/T 1061 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3 术语和定义3.1 动力蓄电池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包含铅酸蓄电池。3.2 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分类、贮存和运输过程的总称。3.3 收集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整理、分类并聚集到回收服务网点的过程。33.4 分类依据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材料类别和危险程度等特性对其进行区分归类的过程。3.5 包装采用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将废旧动力蓄电池包装的过程。3.6 贮存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过程中的存放活动。3.7 隔开贮存在同一非露天区域内,将不同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分开一定距离,用通道保持空间距离的贮存方式。3.8 隔离贮存在同一非露天区域内,用具备防火特性的隔板或墙,将不同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隔离的贮存方式。3.9 分离贮存在不同的空间或独立于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3.10 运输采用专业运输设备将废旧动力蓄电池运送至回收服务网点,以及从回收服务网点运送至综合利用企业的过程。3.11 移交4将回收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转移至综合利用企业的活动。3.12 回收服务网点指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等过程中放置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场所,根据其规模、设施设备、贮存时间、管理要求等,分为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与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3.13 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指具备一定专用贮存场地及设施设备,可暂时贮存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服务场所。3.14 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指具备较大专用贮存场地及相对完善的设施设备,可长时间贮存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服务场所。4 总体要求4.1 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要求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可合作共用回收服务网点。4.2 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依托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对本地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跟踪。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得擅自对收集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安全检查外的拆解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规范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4.3 回收服务网点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信5息,内容应包含“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字样。应在内部设置作业流程规范示意图等指导信息,如贮存作业示意图、废液收集处理作业示意图等。4.4 回收服务网点应通过编码采集工具等方式,采用信息化手段详细记录电池编码、电池类型、电池产品类型、电池数量、电池来源、电池去向企业等相关信息,保留记录三年备查,按照国家溯源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信息反馈给新能源汽车生产或梯次利用等企业。4.5 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加强对回收服务网点的监督管理,保障其作业流程的规范性。回收服务网点应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向新能源汽车生产或梯次利用等企业反馈管理运维情况。4.6 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企业应及时报送、公开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在回收服务网点发生变更后重新报送、公开变更信息。4.7 回收服务网点应符合相关领域的国家标准规定,如所在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5 建设要求5.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 8000 辆或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安全保障等能力不能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的行6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5.2 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本企业梯次利用电池使用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可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共建、共用回收服务网点。5.3 回收服务网点的选址应坚持安全第一,遵循便于移交、收集、贮存、运输的原则。5.3.1 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选址应考虑地域因素,可设置在交通便利的 4S 店、维修网点、换电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地,便于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5.3.2 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规定等要求,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保护区域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工业园区、加油站等。5.4 回收服务网点应根据不同的功能、作业需求等设定场地面积、环境条件等。贮存、处理以及办公场地应分别设置,办公场地应与贮存、处理场地不在同一区域内。5.4.1 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0平方米,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5 吨;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贮存能力应不低于30吨,贮存场地面积、消防安全设施等应与贮存能力相匹配。5.4.2 回收服务网点的场地应建在地面一层,便于废旧动力7蓄电池存放。若不在一层,应保证楼面的承重能力且有货梯。5.4.3 回收服务网点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潮湿、灰尘、高温、光照。贮存场地的温度保持在-20℃~40℃范围内,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的湿度应不超过85%RH。5.5 回收服务网点应配套搬运工具、废液收集装备、温湿度监测装置、贮存货架、消防安全设备等基础设施。贮存B类及 C 类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服务网点应配置放电柜、应急盐水池等专业设施。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还应配备防爆箱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