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住房安全-推动安装监测报警系统,阻止车和蓄电池进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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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国俊 通讯员 李鸿雁) 我市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6月30日,记者从市安委办获悉,5月底发布的《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是江苏省首部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政府规章,共26条,针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回收报废等各环节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职责,规范管理措施。
《办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拼装、改装、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提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赋码销售、登记制度,通过赋码溯源平台,实现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报废、回收等各个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折价回购,蓄电池定期检测、主动报废。
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行为,《办法》也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住宅、宿舍、办公楼等室内场所存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或者为其充电;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或者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在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民用建筑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在人员密集场所非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办法》还提到,推动乘客电梯安装智能监测报警系统,阻止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
据介绍,今年3月中旬以来,我市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聚焦电动自行车销售流通、使用管理和回收利用等3个环节12项重点任务,全面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市安委办会同市司法局加快《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立法进程,在广泛吸纳部门、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3月中旬《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底南京正式发布《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并于7月1日起施行。
据相关方面介绍,接下来我市将不断加大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全力营造全链条整治浓厚氛围,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不断提高隐患排查整治质效,真正筑牢安全底板,持续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 |